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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廉政瞭望刊载《翠屏区:追回被拖欠的筹资款》一文,报道翠屏区纪委监委持续深化“有事找纪检”工作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零容忍”,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全文如下
▲“我一开始没想着谋取私利,只是觉得这笔钱在自己手里存取方便些,但后来侥幸心理作祟做了错事,真是愧对组织和村民的信任……”近日,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中元村原副主任刘某某在接到纪律处分决定书时,懊悔地说。
▲今年5月,永兴镇纪委下沉各村开展“有事找纪检·您呼我必应”工作,当来到中元村走访时,有村民反映了“该村公路硬化筹资款被村干部挪用”的问题。
▲“2019年,我们村民自愿筹资拓宽硬化大柏路,把筹资款交给了组长于某某。”
▲“当时大概有50多户都交了钱,应该有10多万元,这些钱如何使用、是否剩余?村里至今也没一个交代。”
永兴镇纪检监察干部正在查看相关资料
▲群众利益无小事。接到反映后,永兴镇纪委立即成立核查组,通过入户走访筹资群众、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迅速查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2019年10月,中元村7组召开户代表大会商议,以群众自愿筹资和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方式实施中元村7组大柏路拓宽硬化项目,群众筹资款由7组组长于某某负责收集。于某某陆续收到群众交来的筹资款14.82万元后,因当时村民小组无对公账户,于某某和4名群众代表找到时任中元村副主任刘某某,并请其将筹资款存入中元村村委会的对公账户中,但刘某某未按规定存入村集体对公账户,而是将款项挪作个人支出。并且,在2022年公路硬化项目实施后,需从群众筹资款中支付工程款约7.94万元,经村里多次催促,刘某某才勉强支付了该笔款项,却将没有将剩余的6.88万元筹资款归还给群众,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群众的钱一分一厘都不能被侵占。最终,刘某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推动下,刘某某将拖欠的6.88万元筹资款全额退还给了52户群众。
▲此次事件的解决,是翠屏区纪委监委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该区纪委监委将持续深化“有事找纪检 您呼我必应”工作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零容忍”,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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